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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拆违”得民心?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近几年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启动了一场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该项工作当中也发生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情况,引起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矛盾,应该予以重视。

一、原因

这些异常情况并引起了矛盾激化,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借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兴起了一股“以拆违来促拆迁”的歪风,动辙“拆了再说”而不讲依法行政,不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这种违宪违法的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有蔓延的态势,我和我的同事们对此奋力阻击,虽然小有成就却是杯水车薪。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过去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制度而在招商引资中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承诺形成了不少违法的建设项目。其中最典型的,一是在允许非村民在农村甚至是农用地上建设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房屋;二是允许开发企业在风景名胜区或水源保护区建设别墅。而在这一次整治当中却忽略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过错责任,不予投资者合理补偿激发了矛盾。

整治违法建设,严格土地和城乡规划制度,本来是依法行政的正面的应该得民心的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工作,但是由于出现了上面两种不正常的情况,导致了行政相对人的激烈对抗,甚至造成了社会矛盾激化。

二、对策

如何克服上面的不正常的情况,从而把好事做好呢?我想无非还是针对性的四条:

第一,要从维护中央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略的高度,坚决制止“以拆违促拆迁”的错误做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类似案件要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和福建上杭县人民法院学习,坚决的依法纠正有关行政机关的错误。纪律、监察机关对于由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确认的违法“拆违”的案件要予以严厉问责,追究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组织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也应在考核和使用中,予以充分的注意

第二,对于由于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许可和承诺而产生的违法建筑,要严格的依法处理。其中,能补办手续的应当补办手续;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平补偿。对于国家政策、规划调整等情势变更导致的过去建设是合法的,现在需要整改甚至拆除的建筑物,要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妥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拆了之,留下一地鸡毛。

第三,有关领导机关对于依法办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要予以正面评价,对那些捍卫了司法公平正义的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官们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踏踏实实做化解矛盾工作的有关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分清是非,扶正去邪才能够让这项工作真正的得民心。

第四,立法上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违法行政导致公民、法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虽然在房屋征收领域有了不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但这个进步不能从经济上解决目前“拆了再说”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之所以崇尚“拆了再说”的做法,原因之一就是即使行政行为判了违法,其经济上的赔偿也无非还是正常征收应该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维权者则“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果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明确这个惩罚性部分由责任人员分担,则能有效克制一些官员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动机。

绝大多数公民对于国家整治违法建筑的行动是理解的,也是支持的,但是我们要把这个能够做好也应该做好的工作依法做好,避免虽然拆除了有形的违法违法建筑却因为造成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损失留下无形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有图有真相,借此机会我再把两个值得表扬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粘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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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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